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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征收补偿
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腾马巷片区(政府储备地2018-044号)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
来源:福清市
发布时间: 2019-01-22 09:27
融政〔2019〕2号
因腾马巷片区(政府储备地2018-044号)项目建设需要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同意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。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按照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,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。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。
一、征收范围:腾马巷片区(政府储备地2018-044号)项目(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)。
二、房屋征收部门: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电话: 85153979。
三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: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(办公地址:福清市江滨路33号),电话:85251971、85222827。
四、签约期限: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3月24日。
五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。
福清市人民政府
2019年1月22日
相关链接
附件下载
腾马巷片区(政府储备地2018-044号)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(适用私人自建住宅部分)20190122.docx
腾马巷片区(政府储备地2018-044号)房屋征收补偿方案(适用公寓楼、集资楼部分)20190122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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